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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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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间:
2005-8-28 08:00:00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5-8-2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cwh/common/zw.jsp?label=WXZLK&id=341123&pdmc=hywj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5年8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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