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间:
2003-4-26 08:00:00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3-4-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12月2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欢迎光临 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http://ecupl.uice.lu/)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