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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间: 2002-6-29 08:00:00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2-6-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2002年6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9年6月17日经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2000年11月19日生效的《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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