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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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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间:
1998-11-4 08:00:00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98-11-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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