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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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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2005-8-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5-8-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
文书编号:法释〔2005〕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0号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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