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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的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间: 1994-8-31 08:00:00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的决定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94-8-3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4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的决定


(1994年8月31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4年4月29日在乌兰巴托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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