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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8年3月) [打印本页]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间: 1988-3-12 08:00:00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8年3月)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8年3月)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88-3-12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8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台湾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的决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1个选举单位分别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2970名代表的资格有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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