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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间: 2005-7-1 08:00:00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5-7-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cwh/common/zw.jsp?label=WXZLK&id=339288&pdmc=hywj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5年7月1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4年4月1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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