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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97-12-3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7-12-3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统一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刑法和修订后刑法的名称,现通知如下:
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的刑法,一律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引用修订后的刑法,一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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