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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关于将劳动教养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国务院    时间: 1981-4-24 08:00:00     标题: 国务院关于将劳动教养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的通知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将劳动教养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1981-4-2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81/112101198102.html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将劳动教养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


为了把劳动教养事业办得更好,现决定将劳教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生产上实行企业管理,在预算收入科目上单列劳教一项。劳教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盈余上交地方财政,亏损由地方财政补贴。
望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198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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