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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2001-6-15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1-6-1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法行(2000)26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200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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