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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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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2001-6-15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1-6-1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法行(2000)26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200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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