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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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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2001-5-23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1-5-23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法释〔200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巳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释〔2001〕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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