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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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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间:
1998-11-4 08:00:00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98-11-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rdlf/1998/111604199804.html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7月4日在阿拉木图签署的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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