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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应中止执行问题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95-12-2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应中止执行问题的通知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应中止执行问题的通知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5-12-2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应中止执行问题的通知
199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已决定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接管,凡涉及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接管、清理期间,有关执行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定中止执行。
请各高级法院、军事法院接通知后,立即告知所辖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专门法院按本通知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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