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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国务院    时间: 1993-5-17 08:00:00     标题: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

法规标题: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1993-5-1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3/112105199322.html
文书编号: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
1993年5月17日,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试行。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适当调整设市标准,对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总结设市工作的经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中小城市。已经设市和拟设市的
地方,都要十分重视农村工作,十分重视农业生产,以使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新的设市标准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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