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标题: 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90-7-28 08:00:00     标题: 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法规标题: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0-7-2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1990年7月28日,最高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法(经)〔1989〕第9号《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1990年7月28日






欢迎光临 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http://ecupl.uice.lu/)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