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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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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80-5-5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80-5-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
1980年5月5日,最高法院
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0年3月29日皖法研字〔80〕第11号请示报告收阅。关于我国男公民郭淡清申请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我们意见,先由男方本人直接去信征求女方意见后再作处理,如女方不同意或不理睬,男方坚持一定要离婚时,由申请人所在地区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由男方直接寄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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