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娜萍离婚问题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70-1-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娜萍离婚问题的批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娜萍离婚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65-1-3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5/113202196511.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娜萍离婚问题的批复
1965年1月31日,最高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马娜萍与合应廷离婚一案,你院于一九六五年一月十六日(65)法民字第022号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研究认为:合应廷于一九四九年外出到泰国经商,至一九五九年即与女方断绝了通讯关系,如再经多方查找又无音讯,马娜萍申请离婚,可以由中级法院作一审缺席判决离婚,判决书交男方的亲属代收或转达。
欢迎光临 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http://ecupl.uice.lu/)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