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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70-1-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63-7-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3/113105196306.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196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月10日法办李字第120号请示已收阅。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刑事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办法,应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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