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70-1-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复函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62-12-2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2/113208196241.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复函

1962年12月24日,最高法院

中华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
你们十一月二十七日生活字第597号函已收到。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原单位和肇事单位如何抚恤的问题,我们意见,除原单位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抚恤外,一般的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肇事单位另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助费。以上意见,供你们参考。






欢迎光临 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http://ecupl.uice.lu/)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