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70-1-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62-9-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2/113202196205.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1962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公安”编辑室:
你们转来珲春县公安局邵景良同志的来信已收阅。保外就医的犯人能否结婚,我院曾在1957年3月15日批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这种犯人只要是合于婚姻法所规定结婚条件的,也和一般公民一样,是可以登记结婚的。现将该批复有关部分抄一份给你们,请你们答复邵景良同志。此复。






欢迎光临 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http://ecupl.uice.lu/)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