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处短期徒刑的罪犯不宜适用减刑、假释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70-1-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处短期徒刑的罪犯不宜适用减刑、假释的批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处短期徒刑的罪犯不宜适用减刑、假释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7-12-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处短期徒刑的罪犯不宜适用减刑、假释的批复

1957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10月10日(57)法研字第122号请示收悉。我院原则上同意你院所提对于判处短期徒刑的罪犯不宜适用减刑或假释的意见,但遇有例外情况,例如对于在执行中有特殊立功表现的罪犯等,也可提出考虑减刑或假释。关于一般不宜适用减刑、假释的短期徒刑的期限问题,希你院自行考虑。






欢迎光临 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http://ecupl.uice.lu/)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