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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70-1-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7-4-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

1957年4月29日,最高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一月二十八日(57)法研字第1号关于处理祠堂产权的请示已收悉。我们同意你院来文所提意见,即:祠堂房产的产权不宜确定为一人所有,也不宜收归国有,而应指定适当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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