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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妇女婚后疯了男方坚决提出离婚问题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70-1-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妇女婚后疯了男方坚决提出离婚问题的批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妇女婚后疯了男方坚决提出离婚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1-12-2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1/113202195150.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妇女婚后疯了男方坚决提出离婚问题的批复

1951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2月1日函及报告均悉。
来函中提到“妇女结婚后疯了,男方坚决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如离了叫男方养活着,再说一个女人,是否犯重婚罪?”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应按具体情况处理。如女方疯病尚有治愈的可能,应令男方尽量加以疗治;倘女方的疯病确无治愈的可能,可酌情判离,但对女方生活仍应由男方负责。离婚后男方另结婚不能以重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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