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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处徒刑之反革命犯有无上诉权问题的答复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70-1-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处徒刑之反革命犯有无上诉权问题的答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处徒刑之反革命犯有无上诉权问题的答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0-10-3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0/113612195003.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处徒刑之反革命犯有无上诉权问题的答复

1950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人民法院:
10月20日接到你院法行字第933号公函已悉,对于判处徒刑之反革命犯有无上诉权问题,政务院和本院“7.23”指示既仅规定各项重要的反革命分子之判决死刑者,不得上诉,则其判处徒刑者,自应准予上诉。

附:山西省人民法院对判处徒刑之反革命犯有无上诉权的请示 法行字第93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前奉钧院与政务院联衔颁发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内有“上述各重要反革命分子之判决死刑者均不得上诉”,但对判处徒刑之反革命犯,有无上诉权未曾明示。经我院研究,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对反革命分子的处理是依照军法程序,即判处徒刑者立不得上诉。另一种认为对反革命分子判处徒刑者,既非处死,仍应准予上诉或提出申辩,以资审查。以上两点未便据以决定,惟此谨请鉴核示遵为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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