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新社团成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团管理,保护社团的合法利益,维护社团信誉,促进学校学生文化活动的文明有序开展,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
⑴ 有5名以上我校在校注册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爱好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有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⑵ 有一个稳定的挂靠单位,并且由挂靠单位指派一名相对固定的在校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⑶ 挂靠单位应该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学院团总支。
⑷ 有规范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性)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⑸ 有规范的章程。
第三条 凡自愿发起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者,首先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新社团成立申请表(需填挂靠部门意见和指导老师意见)
2新社团成立申请书(需包括社团成立的原因、目的、宗旨等各项内容,可自行扩展。)
3社团章程(草案)(主要包括社团的组织架构,如部门的设置、部门负责人产生与罢免程序和各部门职责权限、社团财务管理机制,包括经费的来源、管理和用途等和社团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组织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组织方式。)
4社团发展计划书(需提交未来至少一年的社团整体发展规划)
5社团发起人简介(需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总计5人的所有基本情况介绍、一寸报名照、联络方式以及学生证复印件)
6社团指导老师简介(需附有老师签名或盖章 确认同意指导该社团)
7挂靠部门意见(附在申请书后,挂靠部门需为学院或学校职能部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华东政法大学新社团成立申请表》,逐项认真填写,一并交给社团发展部进行审查。
第五条 通过社团发展部审查的待成立社团,方有资格进入答辩环节,答辩准备时间为2周。在此期间,待成立社团应认真准备答辩材料、文稿及PPT。
第六条 答辩每月举行一次,请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抽签决定顺序并做答辩相关准备。社团答辩时间以5分钟为限,须有3位申请人参加。
第七条 新社团申请答辩委员会将由团委老师、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以及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组成,请待成立社团自行准备现场需发放的材料。
第八条 社团答辩后14日内将由校团委作出批准成立、继续筹备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若需继续筹备,社团有30日筹备期限,届满社团须重新接受答辩委员会的审查。
附 则
1 新筹备社团的性质、社名、宗旨、活动均不得违反《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否则不予以成立。
2 学生社团在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名义收取会费、或谋取私利等组织除筹备以外的活动。
3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草案,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4本条例解释权归华东政法大学社团联合会所有。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华东政法大学社团联合会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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