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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依照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的规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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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95-6-8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依照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的规定的复函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依照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的规定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5-6-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法函〔199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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