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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高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标的额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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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95-8-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高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标的额问题的复函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高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标的额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5-8-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法函〔1995〕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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