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标题:
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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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间:
2002-9-18 08:00:00
标题:
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法规标题: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颁布时间:2002-9-1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2002年9月18日
[2002]高检研发第14号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对盗窃骨灰行为可否比照盗窃尸体罪定性问题的请示》(吉检发请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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